黄政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7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40元。资金来源为低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080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54元。资金来源为低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615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43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上级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5月起开始执行。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相关政策,做好调标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