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冈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中心2019年的政务公开情况总结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机构组建情况
我中心是根据《中共黄冈市委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4号)要求,整合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粮食局、原市农业局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职责,新组建成立的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县级事业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挂牌成立。目前,中心“三定”方案尚未出台,中心仅领导班子4人,无内设机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尚未明确。直属各单位2018年财政决算信息均在原主管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2.湖北省乳制品检验中心项目建设情况
因本次机构改革,原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保留,其所属在建项目湖北省乳制品检验中心大楼按照职能职责划转我中心名下。我中心迅速成立项目工作专班,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各项目施工方对接,已完成公共部分玻璃幕墙、走道、卫生间、大厅、楼梯、配电房等部位的安装及装饰。
3.完成相关行政单位开展监管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情况
我中心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全部药化抽验计划685批次,其中基本药物监督抽检478批次,中药材监督抽检70批次,日常监管监督抽检69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68批次。完成食品日常监督投诉举报238批次,其中市本级监督抽检146批次,应急投诉13批次,保健食品79批次。积极开展2019年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共完成扦样302批次,其中开展质量会检指标检测样品72批次,品质测报样品107批次,质量安全监测样品123批次。
4.农残快检工作情况
我中心对黄州城区主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配送中心(冻库)进行循环抽检,已完成农残快检样品2542个,合格样品2541个,合格率99.9%。
5.配合市政府开展质量安全预警预测工作情况
配合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市公务员考试、中高考、“一节两会”等重要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完成食品快检770批次,检出不合格食材14批次,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销毁处理。配合市委接待办完成武汉市军运会黄冈特供农产品检测服务,完成花生酥、猕猴桃精准定量检测2批次,出具检验报告2份。市农检中心已连续5年承担了农业部茶叶、花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任务,今年承担了油料作物样品的调研取样任务。
6. 为全市产(商品)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工作情况
积极为地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农村合作社服务,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免费为李时珍医药集团、黄冈市中医医院等单位免费检测产品71批次,并为部分企业培训检验业务人员4人次。深入黄冈市蜂三宝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调研,组建服务专班,结合检验检测职能,为企业破瓶颈、解难题、完善高质量发展思路和规划,并减免检测费7万元。
7.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认真制定帮扶计划,实现结对帮扶建档立卡全覆盖。先后四次赴蕲春县檀林镇泗流山村开展扶贫调研与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扶贫捐款活动,为每户贫困户送去米、油等慰问品及慰问金。不断加强扶贫脱贫政策宣传,推动扶贫产业发展。截至目前,中心对口帮扶30家贫困户中已有29户脱贫出列,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谢依炼同志被评为全市扶贫工作先进个人。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中心未制订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 | /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 | /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 | / | 0 |
行政强制 | / | /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中心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由于我中心2019年新成立,“三定”方案尚未正式出台,无任何开办经费及资金来源,门户网站也尚未建立。直属各单位2018年决算等信息均在原各自主管单位网站公开。
(二)改进措施:“三定”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尽快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协调,尽快建立单位门户网站,并充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共收到政协提案两件,均为会办,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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