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政务信息公开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紧紧围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黄冈教育品牌的工作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落实,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上半年,班子成员、机构有较大调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做到及时高效透明同步;对党务活动、创文创卫活动、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初中特长生招生、随迁子女入学、教育监管信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全面改薄”、精准扶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公开招聘、绿色通道人才引进等情况进行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局直属二级单位及市直各学校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校务公开工作,通过单位(学校)网站、公开宣传栏、宣传资料、电子信息屏以及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教师会等形式,对财务收支、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投诉等重要事项都予以公开。
(二)充分完善,规范运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作,对信息公开流程有明确规定,由科室起草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应注明信息公开属性,由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的属性进行初步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复审,再由局长终审签发,最后由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在本局网站专栏上予以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良性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兼任,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和时限要求。
(四)积极建设,高效利用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发挥局机关及各校信息公开栏作用,便于来访群众查询了解本部门政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评议和监督;三是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存档。截至201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17条,网站访问量138万余人次,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达6600余人,发布信息500余条,阅读次数161万余次,阅读人数108万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本局政务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2417条,其中,指南类信息5条,目录服务类信息27条,公开申请类信息0条,组织机构类信息12条,公开年报类3条,年度计划类信息15条,调查征集类信息1条,财政类信息5条,专题专栏类信息2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490条,微信信息501条,其他类信息33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通过八种途径:一是通过“一张网”公开信息;二是通过教育局网站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四是通过黄冈教育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五是通过编制《办事指南》发放给来访群众,便于查询办事流程、科室职能、相关政策;六是利用局机关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信息;七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教育窗口,服务人民群众;八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和发布公告。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每年特定时间均会在市教育信息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黄冈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对招生、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等与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政策进行解读。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1 | 1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200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7 | 0 | 19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540000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申请,除少数群众来本局当面咨询外,大多都以电话、网络咨询等形式来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发生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举报。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量还不够,“一张网”完善还不够,创新宣传方式还不够,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信息公开的互动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网、“一张网”上的信息共享,创新多种宣传渠道,丰富信息服务路径,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黄冈市教育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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