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编制黄冈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黄冈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黄冈市东门路159号;邮编:438000;电话:88320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湖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方面,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及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信息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公布公安日常工作动态、法律法规文件、工作方案及职能机构、办事服务指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报告、主要业务信息等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另一方面,针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回复和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对所拟信息注明公开属性(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严把保密审查和公文流转、发布程序,确保了全年未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公开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警务信息。2019年以来,市公安局加强“一网双微”阵地建设,掀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宣传攻势,取得事半功倍效果。“平安黄冈”微信、抖音、微博粉丝,分别突破2万、10万和20万。全年“平安黄冈”微信公众号共计推送新闻979条,多条新闻被有较大影响力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采用;抖音发布作品73条,点赞113万余次;微博推送信息537条,省厅采用38条。全市公安机关在央级媒体刊发新闻报道和新媒体作品438篇(条),其中在央视播出新闻5条,省级主流媒体发稿2812篇,人民日报内参1篇,新华社7篇,新华每日电讯1篇,新华社内参1篇,学习强国4篇,人民公安报9篇,湖北日报10篇,湖北新闻4条。全力打造《法治时空》、《黄冈警视》两档自创栏目,以开放、亲和的姿态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对群众开展案事件防范宣传。聚焦群众关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长江大保护、扶贫攻坚大案要案办理、贴近民生的居民户口迁移、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4场。
(二)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民警“三万”活动及随警执法现场直播等形式现场宣传公安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各类信息。先后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局长信访接待日”、“110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现场活动,宣传防范知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万名民警进万社区(村)入万户”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民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走访群众8700余人次,帮助解决问题700余个。开展大范围高频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行动中植入新媒体宣传,在全省首创通过交警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启用“机位+航拍”模式,对整治行动进行同步直播,网民访问量、关注量均突300万人次。
(三)积极回应群众办事信息公开需求,以政务服务网为载体,推进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公安行政审批、车驾管、出入境等窗口服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1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受理、网上申办。调整“平安黄冈”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权责清单”等栏目内容来源,统一使用湖北省政务网门户信息和数据,实现同源发布。编制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9项、行政职权事项402项的目录清单、服务指南,在政务服务网上规范录入发布,公开全流程,实现全覆盖。按照“三级八同”的标准动态调整事项办理清单,逐一比对每一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与最新的法律条款,认真核对、认领、编辑、发布。对同一项审批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及时发布。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其他监管工作,工作情况及时在相关平台上录入公开,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确保执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7 | 3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2 | -3 | 78170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415 | -3 | 24093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397 | 0 | 236868 |
行政强制 | 21 | 0 | 365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1 | 54320437.3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已全部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信息更新有待提高。
2020年,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三是夯实部门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办理结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2019年,市公安局共承办人大建议4件(主办2件、会办2件)、政协提案24件(主办13件、会办11件),提案内容主要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均全部办结,且办理结果全部征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件为“满意”的4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件为“满意”的24件。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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