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浠水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共享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五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开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秀美浠水建设助力。
(一)调整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有人管事。依据新《条例》规定,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单位,结合2019年省市县机构改革契机,我县调整部门“三定”方案,成立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明确其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负责承办机构,该局专门成立了大数据和政务公开股,配备人员,从事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了县政府办主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抓,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区、处)主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学习法规,确保照章理事。一是宣传政策法规。为落实好《条例》等上级最新的法规政策文件,我县充分利用特色栏目“党员干部学习阵地”专栏,及时在“重要精神”子栏目中,宣传涉及行政工作的热门法规政策,让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特别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规政策,及时上传更新;另外,对上级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来文,第一时间阅处,并通过商秘网转发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督办解读。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解读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还及时转发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明白。对平常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落实,我们还采取“点对点交办、面对面解读”的方式,让相关部门办事人员心领神会,更好落实,对日常工作中,贯彻信息公开政策不严不实的单位,加强督办。
(三)优化制度,专班专人,确保及时处事。以《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审查等制度,做到依章办事。继续优化了“一个口子进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个专班发布、四种审查把关(政治审查、保密审查、内容审查、文字审查)”的报审、发布工作机制。实行专人上传,保障每日信息及时更新、每人坚持读网查错、每次发现的网站纠错及时整改,加强信息管
理和舆情管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未出现网络安全和泄密事故。
(四)做好结合,创新载体,确保精细办事。一是实现线上公开和线下实体公开相结合。在线上公开方面,主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公开主阵地,继续立足创新,与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共享合作,增强“三性”(政治性、权威性、实用性),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三个阵地”(群众服务的文化阵地、党员干部的学习阵地、推进工作的前沿阵地),网站关注度和点击率靠前; 还充分利用县内保留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推送相关权威信息。全县通过关停并 转,强化管理,对依法依规保留的乡镇及部门已备案的7家政务新媒体予以了网上公示,并对标监管指标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点对点交办函的形式,交办了立行立改问题清单,督促改正,对无力运营的账号进行了关停并转和注销。在线下实体公开方面,主要是依托县人民广场和各地各相关单位室外电子显示屏,以及传统政务公开栏(墙),实现各自公开,有时在阶段性工作任务中,会使用移动宣传车、宣传单、广播喇叭等传统工具开展广泛宣传。二是实行重点领域与基本基础相结合。以主动公开为主,兼顾点题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如既往落实好国省3大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6个政务公开文件,开辟专门栏目针对性落实。对政府网站所有公开栏目,严格按照上级更新时限要求,及时收集审核信息,予以更新,确保不出空白,不留死角。三是实现网站平台集约化与栏目内容精细化相结合。巩固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成果,发现技术问题及时报告市里网站工程师处理,实现了技术维护与内容保障有机协调,加强信息管理和舆情管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未出现网络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并结合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更新整合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事入口,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实现了办事办证全流程公开。在我县政府网站集约化的基础之上,细化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如2019年新开辟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专题内容,继续按照黄冈政务新媒体矩阵指令,及时全面发布“黄冈发布”信息,及时充实更新网站栏目内容,将网站栏目推向精细化管理,以满足公众需求,成功接受了国家、省市等上级单位的抽查检查。积极做好网站纠错工作,回应网民关切,办理全国网站纠错平台问题6件,均已按时办结,做到上级和网民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14 | 14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266 | -7 | 52279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8901 | 1669 | 4558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528 | -122 | 178472 |
行政强制 | 145 | -4 | 25291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9 | - 1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61 | 140300210.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1 | 7 | 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6 | 7 | 5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4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51 | 7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氛围有待继续深化。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足,有相当一部分被动公开、上级要求公开才公开,利用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的氛围不够浓。
(二)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不全。信息公开内容除依法依规涉及秘密和个人稳私等不能或不便公开的内容外,尚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差距,一些单位对《条例》的理解还不深不透,存在误解。
(三)信息公开模式有待系统化创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阵地建设上结合文章做得不够,载体有待系统化整合和创新,以依法依规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
(四)信息公开机构网络需要健全。由于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各相关单位几乎没有专门的机构,也就会出现公开机构挂靠或无人管、轮流管的问题,导致一些业务反复培训还无济于事。因此明确专门机构、固化专人兼任至关重要。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公开网络建设。进一步理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特别是将各地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及从业人员予以进一步固化,真正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
(二)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将培训工作纳入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采取聘请专家行家下基层培训和赴外实地考察培训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三)强化督办问责问效。在县政府办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督办,加强问责问效,优化考核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响应、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开展督导,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