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福之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50家公司:
黄冈福之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50家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本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字〔2020〕89-1号至89-27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字〔2020〕90-1号至90-2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冈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 洁 金 科
联系电话:0713—8123261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字〔2020〕89-1号至89-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字〔2020〕89-1号至89-27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字〔2020〕90-1号至9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字〔2020〕90-1号至90-23号).pdf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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