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1100011250515H/2020-04471 | 组配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黄冈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7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更大力度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26号)精神,拟遴选一批企业参与市区消费券发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单位资质。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法人(个体户应为限上大个体),在黄冈市区有实体门店(消费券只能用于实体门店销售,不得用于线上销售),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零售、住宿、餐饮业务。申报单位应诚实守信,产品质量良好。
2、申报单位申报即视为同意使用政府指定平台用于消费券的核销,同意配套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额度应大于或等于政府出资额度)
3、各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资质于9月12日(周五)下午17:00前报至市商务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电子版,邮箱469399539@qq.com)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 震
联系电话:0713-8616822
监督电话:0713-8356009
2020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彭君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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