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黄政办电﹝2022﹞2号)、《关于印发〈2022年黄冈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固体酒精燃料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严肃查处“三违”行为,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遏制安全管理滑坡和松懈现象,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自2022年4月11日至12月20日,对全市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依法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汽油加油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2、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相符合;
3、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是否开展隐患溯源整改工作;
4、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台账档案是否齐全完善;
5、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变更法人的,相关人员是否按期取证;
6、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油气回收系统是否设置并正常运行;
7、汽油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站内设施设备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器材,是否制定了汽油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要求演练;
9、新建、改建、扩建汽油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10、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检测,油罐和加油机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合格;
(二)醇基汽油、“新能源”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可转交有成品管理职责的部门管辖;
2、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与汽油同属《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1630项,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对待,参照汽油加油站整治内容进行检查整治;
3、涉及到由两种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混配生产“新能源”燃料的,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三)固体酒精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由两种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混配生产的,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如硝化棉和酒精混配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2、将纯度较低的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如将浓度为50%酒精提纯至浓度为70%酒精),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3、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整治内容如下:
(1)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气体充装站、票面经营、危险化学品试剂门店等)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和实际地址是否一致;
5、是否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是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的品种开展经营活动;
8、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行为或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9、其它非法违法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台账,明晰底数,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内容、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源人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建立台账备查,认真落实闭环监管工作制度。
(二)督导指导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局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已整治的问题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全市进行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症结根源,明确时限、细化措施、强化跟踪、注重实效,确保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必要时可与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二)严格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逐一进行对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移交的移交,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整治工作政策法规、目的意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作用,发动社会各界主动提供违法经营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舆论压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各县市区在全面排查后,于6月30日前将汽油加油站、醇基燃料、“新能源”类危化品经营企业、固体酒精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1)报市局危化科。每月报送一次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1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危化科。联系人:占桂林,电话:8822582,电子邮箱:hgyjwh@163.com。
附件:1.黄冈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
2.黄冈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记录表
附件1
黄冈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按照文件要求的四类进行填写) | 企业地址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企业人数 | 主要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手机号 |
附件2
黄冈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记录表
序号 | 县市区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姓名) | 检查企业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 整改时间 |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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