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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 2007-1-19 11:40:36 [字号: ] 文章浏览量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管理认证工作。
   (二)组织拟定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措施;监督全市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市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市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环境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市区、部门之间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市内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出版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活动,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环境保护事宜。
   (十)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环保局设办公室(加挂政工科的牌子)、财务科、污控监管科、科技监测科(加挂计划科的牌子)4个职能科室。

〖机构负责人〗 局长:朱建国

〖办公室电话〗 8613242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438000

〖网  址〗 

〖电子邮箱〗     hgshbj@hg.gov.cn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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