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实施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散居少数民族的有关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参与做好省政府有关我市支援西藏、新疆建设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 ;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
(六)负责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七)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族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管理和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的有关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民宗局设办公室、民族宗教科2个职能科室。
〖机构负责人〗 局长:李根生
〖办公室电话〗 8618842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438000
〖网 址〗
〖电子邮箱〗 hgsmzzj@hg.gov.cn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在线查询〗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