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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

时间: 2007-12-3 15:55:18 [字号: ] 文章浏览量
办理对象
  1.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户,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2. 符合当地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规定。
 
申办手续
  (一)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
  (二)已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办理程序
  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向社区(或低保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病种证明),社区审核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查(需入户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可直接向乡(镇)救助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查(需入户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诊,出院结算时,可由定点医院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金额以内先行垫付,然后由财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费用。经定点医院同意转诊的治疗对象,按当地规定要求,到指定的医疗救助资金代发银行、邮局或会计结算中心领取医疗救助资金。

办理机构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
 
联系方式 

黄冈市低保中心

8381363

黄州区低保中心

8381369

团风县低保中心

6150970

红安县低保中心

5183719

麻城市低保中心

2991020

罗田县低保中心

5060335

英山县低保中心

7016372

浠水县低保中心

4265838

蕲春县低保中心

7223880

武穴市低保局

6265062

黄梅县低保局

3321008

龙感湖低保中心

3952076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医疗救助对象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后,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 黄冈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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