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具有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办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三)养老金领取凭证;
(四)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六)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七)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八)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九)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十)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十一)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低保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审核。经社区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街道(乡镇)审查。对社区上报对象相关资料及时审查,对有争议的或有疑问的进行入户核查,经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四)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再次入户核查,集体审批通过后再次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低保金领取凭证。从批准之当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机构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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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低保中心 |
838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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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低保中心 |
838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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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低保中心 |
615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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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低保中心 |
518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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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低保中心 |
299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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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低保中心 |
506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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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低保中心 |
7016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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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低保中心 |
4265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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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低保中心 |
7223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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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低保局 |
6265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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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低保局 |
33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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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感湖低保中心 |
3952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