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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时间: 2007-12-3 16:08:40 [字号: ] 文章浏览量
办理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
  因年老、年幼、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提供个人情况→救助管理站进行甄别→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进行救助。
 
办理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救助管理站。
 
联系方式
 

黄冈市救助管理站

黄冈市黄州区沿江路45

0713-8667221

英山县救助管理站

温泉镇西门街2

13339964600

蕲春县救助管理站

蕲春县迎宾大道烈士陵园旁

0713-3874051

武穴市救助管理站

武穴市广济大道西2

0713-6239357

麻城市救助管理站

麻城市七里桥村

0713-2992191

黄梅县救助管理站

黄梅县五祖大道1

0715-8325339

罗田县救助管理站

罗田县凤山镇合家畈村

0713-5053396

 
办理时限
  符合救助条件,本人自愿求助并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予以及时救助。
来源: 黄冈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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