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
因年老、年幼、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提供个人情况→救助管理站进行甄别→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进行救助。
办理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救助管理站。
联系方式
|
黄冈市救助管理站 |
黄冈市黄州区沿江路45号 |
0713-8667221 |
|
英山县救助管理站 |
温泉镇西门街2号 |
13339964600 |
|
蕲春县救助管理站 |
蕲春县迎宾大道烈士陵园旁 |
0713-3874051 |
|
武穴市救助管理站 |
武穴市广济大道西2号 |
0713-6239357 |
|
麻城市救助管理站 |
麻城市七里桥村 |
0713-2992191 |
|
黄梅县救助管理站 |
黄梅县五祖大道1号 |
0715-8325339 |
|
罗田县救助管理站 |
罗田县凤山镇合家畈村 |
0713-5053396 |
办理时限
符合救助条件,本人自愿求助并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予以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