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优化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资金供给“瓶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经济具有典型的投资拉动特征,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长期主导因素,关系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后劲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融资是有效扩大投资的前提条件,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而紧迫任务。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在利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吸引外商投资和市外资金、利用存量资产变现以及企业上市等多渠道融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融资工作仍然存在融资理念较为落后,融资体系不够健全,直接融资进展缓慢,新型融资方式利用较少,融资总量较小等问题。融资难是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大力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对于推动市域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学习金融知识,更新融资理念,坚持以促进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缓解融资难题为核心,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领域,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努力实现以平台促融资、以融资促投资、以投资促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发展银行业市场主体,提升信贷服务功能
鼓励大型银行扩大信贷投入。继续深入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巩固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城市基础设施、县域经济、“三农”建设、中小企业等方面,争取更大规模、更加便捷和稳定长期的信贷资金支持。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或降格,鼓励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农业银行要立足服务“三农”,尽快组建并完善“三农”事业部,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鼓励其他大型银行加快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管理和督促县域支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着力发展地方法人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鼓励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抢抓国家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积极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2009年至2011年间全市设立5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运营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村信用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采取资产注入、资产置换等行政手段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手段,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争取到2011年,全市组建3—5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到2011年底,全市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本金总额达到10亿元。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快网点建设,发展资产业务,逐步建成网点覆盖到乡镇的大型零售型银行。力争两年内邮政储蓄银行新增贷款20亿元,自营网点全部开办资产业务,新增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地区性法人或分支机构。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建立合作机制,争取其向我市延伸机构、开办业务。对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券融资,开展银信合作、银租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0号)精神,积极创新金融机构的管理方式、服务方式、担保方式、合作方式和金融产品,努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县域金融需求。在县市区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年度制订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计划,信贷投放量、存贷比每年要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要按照区别对待、差别授信、差异监管的方法,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授权授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审贷效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切实增强融资能力
扩充资产规模。充分运用政府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通过整合存量国有资产、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提供专项补贴资金等方式,扩大政府独资或控股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加大资产重组与整合力度,打破行政区划,积极探索推进国有资产跨行业、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融资能力。市政府以市城投公司为投融资主体,重点向其注入货币资本和优质资产,力争两年内使其资产规模达到50亿元。各县市区原则上只设立一家政府投融资主体,力争两年内资本金规模均达到20亿元以上。
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扩大间接融资规模。用足用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加强政府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项目的积极性,扩大融资平台的间接融资规模。力争到2011年市城投公司授信额度达到3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规范土地经营方式,优化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所有经营性土地均应纳入政府储备,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出让土地,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积极推动项目融资。灵活运用BOT、BT和股权合作等多种项目融资模式,引进外来资本投资建设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适时开展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政府融资主体与证券发行机构的合作,提前做好发行企业债券的前期准备工作,拓宽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
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决策程序。融资平台拟定的年度融资、投资、偿债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由同级政府提请审议通过后实施。完善融资平台偿债机制。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切实提高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确保政府融资平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经济、审计、监察等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融资风险管理。各级政府不为投融资主体提供财政担保;投融资主体之间相互不得提供担保;投融资主体要建立专门基金管理风险,确保收支平衡、动态平衡、近期与远期债务平衡。
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大力扶持担保机构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要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力争两年内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均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市县两级担保平台年担保额力争超过20亿元。以民间出资为主设立的担保机构,应结合实际适时补充资本金,扩大担保规模。积极发展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民营企业单位法人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小企业担保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民间出资为主体、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担保机构发展格局。
拓展担保业务领域。鼓励重点行业和企业创建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协会,会员企业间实现资产增信和互保联保。鼓励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合作。运用省、市两级担保机构的信用输出功能,以县市区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分散和降低担保机构风险,提高全市担保行业的整体素质和融资担保能力。各担保机构可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与省、市级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争取业务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在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同时,积极开展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工程建筑施工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业务。积极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
落实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优惠。重点是,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协作,优化发展环境。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手续。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领导,优化环境,确保投融资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投融资平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全市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具体任务。成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实力量,研究措施,加强统筹和服务,促进投融资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投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领导定期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主体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发展战略、产业开发和货币信贷政策及银行监管信息,研究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投融资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深入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完善管理措施,优化金融服务,与企业真正建立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谋发展的关系。相关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注重产品结构性调整,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增强金融部门信贷资金投放的信心。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突出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个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降低社会交易和融资的边际成本,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惩治失信的社会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共同推进征信管理,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价体系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完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及政府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建立约束机制,鼓励诚实守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和执法,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加强平台自身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内控机制,依法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融资主体和担保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政府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和考核。市金融办、黄冈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要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及时反馈各金融机构的上级单位。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推进融资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在增加信贷、发行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利用外资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金融 投资 平台△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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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黄冈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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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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