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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1250478/2011-00635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7/28/2011
标  题:市园林局局长胡清明就颁布实施《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关 键 词: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市园林局局长胡清明就颁布实施《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11年6月7日,黄冈市政府公布了《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于2011年5月19日经市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1年7月7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市第一部统一的、有针对性的关于公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该《办法》的意义如何?《办法》有什么具体内容和要求?单位和个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有关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就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园林局局长胡清明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背景情况。

  答:遗爱湖公园是我市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虽然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部竣工,但部分景区已经对外免费开放。而在此之前,我市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有针对性的专门法规作为公园管理方面的依据和支撑,导致部分景区开放后,公园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实际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事实证明,随着公园管理的不断深化,原有绿地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公园的管理要求,因此,及时制订遗爱湖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公众游园行为和部门管理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问:请您谈谈出台《办法》的意义。

  答:遗爱湖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众观光游览、休憩娱乐、文化交流及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尽管公园开放后游人如织,好评如潮,但在公园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游客攀高纳凉、临湖嬉水、损坏苗木、破坏设施、车辆入园等现象禁而不止。出台该《办法》,必将进一步有利于加强公园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为市民和游客营造一个舒适、和谐、文明、安全的游园环境;有利于以公园为窗口,展示黄冈城市的良好形象。

  问:《办法》中明确了遗爱湖公园的范围,请您就此简单介绍一下遗爱湖公园的情况?

  答:遗爱湖公园从功能上划分为东坡文化休闲区、文化商业休闲区、竹园生态休闲区、原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市民户外活动游乐区等5大片区,由遗爱清风、临皋春晓、东坡问稼、一蓑烟雨、琴岛望月、红梅傲雪、幽兰芳径、江柳摇村、水韵荷香、水洲竹影、霜叶松风、平湖归雁等12景区组成,含东湖、西湖、菱角湖,水陆面积514公顷。目前,遗爱清风、临皋春晓、平湖归雁等景区已建成开放,其它景区正在建设或待建之中,预计在2013年底公园工程整体完工。

  问: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共十九条,概括起来主要是六个方面:

  一是理顺了公园管理体制,建立了各部门整体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公园管理工作格局。二是明确了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内容和标准。三是构建了公园在节日期间和大型活动期间的应急管理机制。四是强化了对在公园内举办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五是完善了公园管理内容,包括对公园公用设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标识标牌、禁止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六是明确了公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问:《办法》解决了公园管理工作中的哪些热点问题?

  答:本《办法》结合遗爱湖公园开园以来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呼声,主要解决了两个方面的热点问题:一是明确了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在公园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了公园在应急管理状态下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市民营造了一个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游园环境。二是规范了在公园内开展各类群众性、公益性、商业性活动的管理,做到了既要发挥公园的文化阵地作用,又能保证各类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

  问: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目前贵局在公园管理上出台了哪些专项管理办法?

  答:对于公园内人流量集中的景点、场馆,以及重要设备设施,我局参照本《办法》,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项管理制度。例如《苏东坡纪念馆管理办法》、《东坡广场使用管理办法》、《户外显示屏管理制度》、《声、光、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遗爱湖公园应急预案》等,这些专项管理制度,作为本《办法》的细化和延伸,有效促进了公园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问:如何贯彻实施本《办法》?

  答:作为遗爱湖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展牌、宣传手册、公园显示屏和语音系统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有关部门和广大游客尽快全面熟悉本《办法》的基本内容,形成自觉遵守本《办法》的习惯和意识。二是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坚持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三是对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结合公园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实行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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